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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王心凌7月25日因私密照外洩,引發軒然大波,先是前男友姚元浩跳出承認是拍攝者,但否認外流,後王心凌所屬天晴娛樂直指對方偷拍,發聲明要告,之後又因女方心軟而態度不定。姚元浩今(8)日一改先前溫和態度,在律師陪同下,去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第9大隊遞交刑事告訴狀,對散布私密照的人提告「妨害秘密罪」。
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姚元浩律師表示,前(2015)年9月有人告訴姚、王在IG看到某個帳號散佈女方私密照,經兩人對質,姚表示他不僅沒有外流,還把照片也傳給王心凌,且在這之前就刪掉了照片。姚確實與王的經紀人、助理等5人在王家舉行會議,兩人還互相檢查手機,確認彼此都已刪照。由於兩人當時還在交往中,所以沒有積極處理,只是想讓此事安靜被遺忘。

律師說,姚元浩因為自己的藝人身分,手機一向不送修,出事時他用iPhone5,目前換成iPhone 7,且舊機送給助理使用前,所有資料已刪除。私密照消息一出,有法界人士認為姚元浩難逃妨害秘密罪刑責,不過因為此罪是告訴乃論,必須由王心凌提告,檢方才會偵辦。姚元浩今雖主動出擊,但刑事局告知如FB、IG此類的國外公司,要查明帳號後的真實姓名有其難度,若是對方不提供,線索就沒了。

律師又補充,「此舉是為證明姚元浩的清白,若是查出是他本人散布,不就自打嘴巴,也等於是誣告,所以才要有這動作去自清。」並表示這類調查經常1到2個月便有結果。至於,是否有駭客入侵的可能?律師提及,刑事局的確提到名人手機是駭客喜歡入侵的地方之一,但是目前看來「有可能但不是一定」。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新北市一名狼父與妻子離婚後,竟以「神明旨意」為由,向未成年的大女兒誆稱,她人緣不佳是因沒跟他行房,並藉此性侵大女兒長達8年,之後更將魔爪伸向年僅12歲的小女兒,對她性侵、猥省錢旅遊國際訂房褻共15次,姊妹倆共遭狼父性侵1196次,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,猥褻等罪判這名狼父26年6月有期徒刑。度假別墅

判決指出,這名52歲的狼父無業,全靠母親、子女打工養家,妻子無法忍受,在2003年間與他離婚,不料他隔年竟向未成年的大女兒伸出狼爪。狼父假借神明旨意,向當時年僅12歲的女兒誆稱,她身邊跟著許多「好兄弟」,因此人緣不佳、運勢低落,並稱與他行房可改運,藉此以每周3次的頻率性侵大女兒,8年來共計1181次。

此外,2006年間,狼父又將魔爪伸向12歲的小女兒,以同樣手法強行性侵、猥褻她,3年來共計15次,甚至還在猥褻時用嘴喝她的尿,相當變態。

兩姊妹在成年後陸續搬離家中,小酒店2016年間兩人討論後決定出面揭發狼父惡行,狼父也坦承犯行。

新北地院審酌後,認為他身為父親,卻不善盡教養兒女之職,為一己私慾造成兩個親生女兒身心嚴重受創,判他26年6月有期徒刑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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